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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摆上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劳动保障、财政、人事、安监、建设、卫生、民政、工会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努力促进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伤保险工作队伍建设,搞好工伤保险经办人员和用人单位劳资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劳动保障和安监等部门要建立工伤保险联合监察执法工作机制,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联合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
  东营市工伤保险覆盖计划表

  单位:人
  

单位

2008年覆盖指标

2009年覆盖指标

2010年覆盖指标

全市

374000

400000

426000

市直

35558

39858

44158

东营区

21551

25851

30151

河口区

11800

16100

20400

广饶县

35721

40021

44321

垦利县

24191

28491

32791

利津县

16268

20568

24868

胜利油田

228911

229111

2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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