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通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落实责任,依法管理,确保交通运输责任到位和管理到位。
1.交通执法部门要抓好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重点打击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货车尾部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路段、易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的监控;提高应急处置的效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交通的影响。
2.运管部门要加强和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重点加强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线路牌和包车管理,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打击跨线运输和假包车牌;加强汽车维修厂管理,对不严格按工作程序的,必须依法责令立即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督促运输企业和汽车站加强防恐反恐安全宣传,严格按规定配备安检设备,落实安检工作。
3.公路部门要加强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要道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抢修地质地灾影响造成的断道,最大限度保证国省道和县道畅通。
(三)安监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综合安全监管的职责,积极协调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部门对运输公司、车站、交警、交通和乡镇的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切实保证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于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实施严厉的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
(四)各客运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措施,采用“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确保奥运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对每辆客运车辆要严格进行安检,驾驶人员要进行严格审查,客运车辆要配备安全锤、灭火器、宣传片和跟车安全员。
四、工作要求
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管理”的要求,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市、区县把好国道、省道安全关,乡镇政府把好乡村道路安全关。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