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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8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8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东政办字〔2008〕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8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过渡性指标”下达给各县区,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标分解的依据
  各县区耕地保有量指标依据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依据2007年度经市政府同意的指标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依据省政府分解给我市的指标数,参考各县区2008年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情况,进行分解下达。
  二、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对下达给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负全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各县区政府每年要组织好自查,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各县区要健全完善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账,加强基础资料信息化工作,做到科学管理。

  附件:
  各县区政府2008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过渡性指标”

  单位:亩
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
合计土地整理复垦土地开发
东营市3291652.50 2775974.70 16000.00 6000.00 10000.00
东营区384467.45 300436.80 3000.00 1000.00 2000.00
河口区566746.65 556842.05 2500.00 1000.00 1500.00
广饶县921258.99 840189.00 2500.00 1000.00 1500.00
垦利县621005.21 438460.91 3500.00 1500.00 2000.00
利津县798174.20 640045.94 4500.00 1500.00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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