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8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东政办字〔2008〕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8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过渡性指标”下达给各县区,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标分解的依据
各县区耕地保有量指标依据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依据2007年度经市政府同意的指标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依据省政府分解给我市的指标数,参考各县区2008年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情况,进行分解下达。
二、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对下达给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负全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各县区政府每年要组织好自查,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各县区要健全完善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账,加强基础资料信息化工作,做到科学管理。
附件:
各县区政府2008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过渡性指标”
单位:亩
县(区)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 |
合计 | 土地整理复垦 | 土地开发 |
东营市 | 3291652.50 | 2775974.70 | 16000.00 | 6000.00 | 10000.00 |
东营区 | 384467.45 | 300436.80 | 3000.00 | 1000.00 | 2000.00 |
河口区 | 566746.65 | 556842.05 | 2500.00 | 1000.00 | 1500.00 |
广饶县 | 921258.99 | 840189.00 | 2500.00 | 1000.00 | 1500.00 |
垦利县 | 621005.21 | 438460.91 | 3500.00 | 1500.00 | 2000.00 |
利津县 | 798174.20 | 640045.94 | 4500.00 | 1500.00 | 3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