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水运安全分片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水运安全分片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
(渝港航发〔2008〕251号)


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局(处、所)、有关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履行水运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各区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我局于2005年起建立了各处室对全市水运安全工作的分片督导制度。督导制度的建立,充分调动了各成员处室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了市局与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在安全工作中的沟通和协调,对保持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水运安全分片督导工作制度,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督导和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文件通知和会议精神。

  (二)督促指导片区水运安全宣传活动和各项安全检查、整顿活动开展及安全管理责任、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协调片区水运安全工作,指导协助区县研究解决水运安全重大问题。

  (四)收集片区水运安全工作信息,及时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片区安全工作情况,反馈有关信息。

  二、督导工作分工

  港口处:渝中、江北、南岸、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其中,渝中、南岸、沙坪坝区由局直属处协助,江北、大渡口、九龙坡由交通执法水上大队协助)

  海事处:合川、铜梁、潼南

  船检处:涪陵、武隆、彭水

  船技处:酉阳、秀山、黔江

  运输处:万州、忠县、云阳

  航道处:奉节、巫山、巫溪

  人事处:大足、双桥、荣昌

  计财处:永川、江津、璧山

  办公室:长寿、丰都、石柱

  法规处:开县、梁平、垫江

  信息处:北碚、渝北、北部新区

  监控中心:巴南、綦江、南川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和企业主体责任制为核心,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积极推动辖区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港航(海事)部门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