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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五)接收电子公文的单位应对公文的规范格式、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核对,对不能正常接收或发送错误的公文应及时与发送单位联系。

  (六)各接收单位根据州政府办公室的授权,可在打印机上打印出规定份数文件正本(红头、红章),超过规定份数的,只能实行脱密打印(无红头、红章)或复印。

  (七)在工作时间报送州政府的公文(无密级文件)必须通过全州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二级平台进行。非工作时间紧急文件的报送仍通过传真(无密级文件)或核心密码专网(有密级文件)进行,不通过全州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进行。

  (八)目前全州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二级平台已建立。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尽快按规定接入该平台,尚未接入平台的,必须于2008年8月31日前接入。2008年9月1日后将全部实行电子文件传输,取消全州政府系统无密级纸质文件的收发。

  四、电子公文的办理工作

  (一)电子公文在机关内具有与纸质公文同等的效力。电子公文的办理与纸质公文相同,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文件、办文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在接收电子公文后,可将文件通过电子介质(磁盘、磁带、光盘)下载后转入本单位网上办文程序或打印纸质文件后办理。不得在进行电子文件收发的微机上直接办理。必须使用专门的电子介质进行电子下载工作,不得混用。

  (三)州政府办公室对发出的电子公文仅少量印制纸质文件,送州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和办公室内相关科室及供存档。

  (四)在报送的公文中有不便由电子文件传输的文件附件,如手稿、书籍、工程图等,需在文件正文后标记“特殊附件:”并按序号列明附件的名称,该附件按纸质文件报送。对这类电子公文需特殊附件收到后再办理。

  五、电子文件的保管和存档工作

  (一)各单位应对发送和接收的电子公文打印出纸质文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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