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接收电子公文的单位应对公文的规范格式、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核对,对不能正常接收或发送错误的公文应及时与发送单位联系。
(六)各接收单位根据州政府办公室的授权,可在打印机上打印出规定份数文件正本(红头、红章),超过规定份数的,只能实行脱密打印(无红头、红章)或复印。
(七)在工作时间报送州政府的公文(无密级文件)必须通过全州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二级平台进行。非工作时间紧急文件的报送仍通过传真(无密级文件)或核心密码专网(有密级文件)进行,不通过全州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进行。
(八)目前全州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二级平台已建立。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尽快按规定接入该平台,尚未接入平台的,必须于2008年8月31日前接入。2008年9月1日后将全部实行电子文件传输,取消全州政府系统无密级纸质文件的收发。
四、电子公文的办理工作
(一)电子公文在机关内具有与纸质公文同等的效力。电子公文的办理与纸质公文相同,依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文件、办文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在接收电子公文后,可将文件通过电子介质(磁盘、磁带、光盘)下载后转入本单位网上办文程序或打印纸质文件后办理。不得在进行电子文件收发的微机上直接办理。必须使用专门的电子介质进行电子下载工作,不得混用。
(三)州政府办公室对发出的电子公文仅少量印制纸质文件,送州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和办公室内相关科室及供存档。
(四)在报送的公文中有不便由电子文件传输的文件附件,如手稿、书籍、工程图等,需在文件正文后标记“特殊附件:”并按序号列明附件的名称,该附件按纸质文件报送。对这类电子公文需特殊附件收到后再办理。
五、电子文件的保管和存档工作
(一)各单位应对发送和接收的电子公文打印出纸质文件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