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1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省到州已开通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并正式运行,实现了公文网上传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的通知》(川办函〔2007〕58号)、《关于全省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运行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川办函〔2007〕118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州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建设完善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
按照“统一规划、共同建设、分头实施、经费分摊”的原则,目前,州政府办公室依托州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完成了全州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二级交换中心的建设。为实现州政府、县市政府、州级部门之间纵横向不涉密公文的安全传输,请各地、各部门按要求抓紧做好公文网上传输相关工作,尚未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单位要尽快完成接入。
二、实行电子传输的公文类型
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发至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的所有正式公文;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报送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的所有正式公文;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之间互传的所有正式公文。
各类有密级(秘密、机密、绝密)公文仍按现行方式以纸质文件或通过核心密码专网进行收发,不得通过平台进行电子传输。
三、电子公文的收发管理工作
(一)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公文的收发、电子印章、口令的保管使用和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保证电子公文的及时收发。
(二)电子公文的发送和接收必须由各单位指定工作人员在指定的微机、打印机上进行处理。
(三)各单位指定工作人员在接收电子公文后,必须按要求对文件进行签收,确认文件接收。
(四)电子公文发送后,发送单位应对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查对并根据公文的缓急程度进行催办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对发送错误或不规范的公文,发文单位应及时收回文件,修改后重发或终止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