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1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农村能源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沼气能源的最大效益,现就我州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各县市政府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和使用的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农村能源安全知识,特别是沼气安全施工、安全用气、安全出料用肥、施救措施等方面的知识,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每个项目村的村民小组都要保证有沼气安全使用大挂图,每个项目家庭都要有《安全使用须知》,做到安全管理使用知识家喻户晓,以保证农户的安全使用,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领导。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一抓到底。要落实安全工作首长负责制,领导挂帅,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乡(镇)必须落实一名沼气安全管理人员。要明确县市政府是沼气安全的责任主体,农村能源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村、组负责人是沼气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农村沼气安全使用实行“五个一”的管理,即:“一池一把锁、一池一个安全阀、一户一根安全绳、一村一个防毒面具、一户一张安全使用须知”。沼气池的出料间盖板必须上锁,钥匙要交给村民组长或安全监督员统一保管。要明确村民小组长的安全责任,农户需用肥时必须向村民小组长报告,由村民小组长通知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或网点负责人,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后方可打开盖板用肥。农户确需进池清掏时,必须有技术人员在场,并进行有害气体的检测和动物活检试验,由技术人员发放防毒面具和有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池进行操作。不按要求加盖上锁的,一旦发生事故,从严重处责任人。
三、强化管理,规范施工,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各级政府要加强行业管理,确保农村沼气建设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沼气生产工”就业准入制度,施工人员和后期管理人员要经过培训,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坚决杜绝无证施工;建池技术人员必须购买人身伤残赔偿保险并与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后,才能进行施工,安全责任书必须明确技术人员伤残以后的赔偿事宜。50m3以上的沼气工程和生活污水净化池,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坚决取缔无证设计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