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商业促销、汽车和商品房等领域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
建立健全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认真查办公众的投诉举报。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大查禁传销力度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查办传销大案要案。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档案库,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建立健全打击传销辖区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情况通报制度,形成“打、控、防”工作体系。广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活动,控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
依法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活动,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违法行为和直销企业违规招募直销员、组织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七)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拼装车、报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
按照国务院《报废机动车辆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拼装车、报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汽车配件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遏制制售非法拼装车、报废汽车违法犯罪行为反弹势头。
此项工作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 有关部门配合。
(八) 积极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严格按照商务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酒类的整治力度,完善酒类市场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馆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假冒伪劣和有毒假酒流向市场;加强对酒类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的检查和监管,对以假充真、假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项工作由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九) 结合行业和地方特点,统筹搞好其它领域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取缔私盐生产、储藏窝点,严打私盐产运销团伙,完善食盐市场监管,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依法查办大案要案,确保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成品油、烟草、烟机及零配件、化妆品等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地条钢”、“黑心棉”等违法犯罪行为反弹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