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安政〔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05年,市政府下发了《安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安政〔2005〕62号),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建设管理和监督管理得到了有效加强。但从两年多的实践情况来看,项目建设前期各阶段工作仍未得到足够重视,项目前期各阶段文件编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现象依然存在,在项目申报、资金管理、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使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申报,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一)项目的提出。政府投资(包括预算内、预算外、政府融资等)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条件、依据相关标准提出的建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管理、工程工期等内容。拟建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公益性项目,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的申报程序。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后,报市政府分管市长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项目是否建设的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据此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同时委托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预评审或组织有资质的机构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上述各项工作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市发改委提出项目立项报告,由市发改委审查提出意见报市政府主管市长、市长审批。
  (三)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材料的组织、落实工作。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要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做好项目建设相关材料的组织落实工作,如规划、土地、环保、拆迁、地质、文物、地震、交通、水、电、气、暖、定额、市场材料价格等,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资料,为可行性研究提供科学依据。
  (四)设计单位通过招标选定。项目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需报市发改委备案,合同内容由市发改委另行发文规范。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对于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单位,由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三年内进入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市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