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能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东政办发〔200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东营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东营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为加强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全市节能降耗情况,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能源统计制度。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要建立适合本县区、单位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能源统计制度,有关政府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电力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从2008年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市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