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东政发〔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士兵。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
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有关法规政策,采取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确保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一)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各级政府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编制(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后勤服务人员的,应首先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中央、省属驻东营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主动接收城镇退役士兵。
(二)大力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安置难的有效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级政府要把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补助标准原则上仍为城镇义务兵3万元、转业士官5万元,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增加。要把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作为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培训规划和再就业工程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由政府提供学费、课本费,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每人掌握1-2门实用技术,提高就业能力。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自谋职业政策规定,确保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退役士兵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搭建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平台,积极扶持退役士兵多种方式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