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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自去年11月全市启动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化债规划,明确化债目标,落实化债责任,筹措化债资金,规范偿债程序,化债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普九”化债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工作任务重,加之一些地方工作尚有不实,化债工作中还存在着债务余额有水份、债务化解有虚报、化债资金拨付不规范等问题。为有力推进全市“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化债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化解“普九”债务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化解“普九”债务是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巴中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立足社会稳定和教育发展的大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在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化债任务,确保2009年全面完成化解“普九”债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普九”债务化解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普九”化债的牵头组织工作,及时开展债务状况的核查以及化债补助资金的筹集、分配和拨付;审计部门要严格审查化债资金的到位落实情况,参与复核“普九”债务工作;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认真清核“普九”债务并将化债资金及时兑现到债权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化债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调研,加强指导,搞好协调,密切配合,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债务化解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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