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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部门协作

  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加以解决。通过召开会议、联合调研、共同调查、共同审核、共同督查、共同开发等方式强化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渠道畅通、紧密互动、运作高效的协作机制。

  五、抓紧部署落实普查技术工作

  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要树立和强化质量意识,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对经济普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社会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为搞好普查入户登记打下坚实基础。要按照国家经济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实施办法。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摸索经验,培训业务骨干。要组织统计、工商、民政、编办、国税、地税、质监等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清查摸底工作,确保经济普查对象不重不漏。要组织统计、发展改革、经委、财政等部门系统开展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顿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普查数据的真实性。要加强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最大程度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社会公众对普查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六、严格依法开展普查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申报、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严格依法开展普查,正确履行职责,按时保质完成经济普查任务。

  七、强化责任和目标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是经济普查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经济普查目标责任制度,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经济普查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组长是经济普查的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经济普查的具体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市政府2008年重点督办事项的要求,将经济普查列入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和重点督办事项,加强目标考核的组织管理,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考核评比规范。同时要切实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级政府的经济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宣传、物资、方案等重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人员、工作协作配合和宣传动员工作落实到位。对影响经济普查工作进度、质量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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