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08]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91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建普查机构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于7月底前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向村(居)委会延伸。要选调坚持原则、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参与经济普查工作,县(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要保证15人左右,乡(镇)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要保证3人以上,并实行集中办公。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和细化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具体任务和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市、县(区)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具体办事人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认真落实普查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普查经费。根据经济普查对象数量、普查工作的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确定经济普查经费总量,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按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各级经济普查经费预算要充分考虑新增能源普查、面向社会招聘普查人员、乡镇开展数据处理和物价上涨等客观因素,确保普查工作的正常运转,不得增加基层和调查对象的负担,不得因经费问题而影响全市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同时,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和动员工作。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组建一定规模的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会议、标语、路牌、宣传车、宣传栏、一堂课、短信、传单、车贴等宣传手段,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各项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发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特别是中小学校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