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就业援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经委:综合运用灾后恢复和重建政策,将灾后产业发展和扩大灾区就业相结合,加快灾区企业的恢复和重建;积极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不断扩大企业生产能力和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大灾后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为灾区提供多产业、多层次、多需求的就业机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运用就业援助、失业救助和社会保险特殊政策,组织协调就业援助工作;指导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援助对象,发放就业援助优惠证,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优先保证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做好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鼓励灾区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鼓励灾区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市财政局:综合运用灾后财政政策,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各项财政投入,合理安排就业援助资金;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就业援助资金的使用监管。

  市人事局:加强对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认真组织实施好灾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对灾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重点帮扶和援助。

  市教育局:配合就业主管部门,把灾区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工作总体部署,配合高校举办中小规模、专业化、行业化的就业援助招聘会;协助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教育,帮助灾区学生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做好在校的灾区家庭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对他们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和重点推荐就业岗位。

  市规划和建设局:科学合理规划城市商业网点、农贸市场及小摊小贩集中经营街区等,切实为灾区自谋职业者提供就业场所;及时提供城市卫生保洁、园林路灯管理、公厕管理、城市执法协管等城市公益性岗位,吸纳灾区劳动者就业。

  市农业局:牵头抓好灾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阳光工程项目的实施,推动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灾区农副产品加工业、就业型农村企业积极吸纳灾区农村劳动力,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市民政局:把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与就业援助工作结合起来,促进灾区群众积极就业;采取有力措施,开辟社区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通过社区服务中心、站、点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等安排就业。

  市交通局:恢复重建灾区内的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乐巴铁路和广巴高速道路设施时,尽可能多地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吸纳灾区劳动者就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