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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2、基金支出的管理。

  (1)支出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年度计划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编制,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2)支出申报及拨付。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于每月20日前将次月《养老保险基金用款计划表》、《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一式三份上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复核后汇总市本级和县(区)《养老保险基金用款计划表》送市财政局审定,由市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应拨付资金划转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每月30日前拨付到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市本级和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应确保在次月5日前将应兑现给离退休人员个人的基本养老金划入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银行账户。

  为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市财政局对各县(区)按月均基本养老金发放额预拨2个月支付备用金到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3)基金支付缺口的弥补。市本级和各县(区)当期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任务出现的支付缺口,由市级统筹基金解决。当期没有完成征缴任务而产生收支缺口时,对欠征缴任务的金额由未完成任务的政府财政补齐,县(区)政府的欠收金额由市财政核实后直接划转到市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专户。

  (四)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实行市级统筹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编制全市基金预决算报告,经市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三、加强业务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基础管理。利用“金保工程”统一建立全市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使用业务管理软件。各县(区)要及时将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基础资料、人员增减、缴费基数变化、基金征收、个人账户管理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等基础数据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对各县(区)养老保险业务实施适时监控。

  (二)严格退休审批。参保人员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市、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审批。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从事特殊工种申请提前退休的,各县(区)要按照政策规定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擅自放宽退休条件或不按政策规定审批退休而增加的人员不得纳入基金支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县(区)退休审批情况进行适时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基金支出非正常增长。各县(区)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核,按月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后纳入支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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