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亚加达外语职业技术学校有关收费的批复
(穗价函〔2008〕152号)
广州亚加达外语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广州亚加达外语职业技术学校2008年度收费标准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劳动社保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3〕202号)规定,现对你校有关收费批复如下:
一、2008年秋季入学新生起,你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实习实验费标准为:文史、财经类每生每学年2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700元。课本资料费按实收取。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即此前入学的学生,应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调整为:6人间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8人间宿舍每生每学年700元,12人间宿舍每生每学年650元,宿舍设施与条件应至少达到以下标准:有公共漱洗间、卫生间和供热水设施,配有床架、桌椅、储物柜、风扇、空调等设备,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上述住宿费标准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你校应按上述标准向在校住宿生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