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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张坝桂圆林等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张坝桂圆林等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8〕110号)


江阳区、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7年,我市辖区内的张坝桂圆林、泸州城垣、梦仙亭崖墓群已被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的规定,现将张坝桂圆林等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两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附件:张坝桂圆林等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的说明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张坝桂圆林等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说明

  一、“张坝桂园林”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张坝桂圆林西起茜草镇三岔口,包括建国村、园艺村和黎明村;东至黄舣镇中心场,包括郭石、长山、大石、金刚、石面和龙头铺等村;南依泰安镇观音岩,涉及长征、长江和龙井田等村局部;北抵长江。林区总面积2707.25公顷(含长江水域面积596.67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沿江按江岸线控制,外围保持100米保护范围;沿溪流按溪流岸线控制,保持20米保护范围;沿路按道路红线控制,外围保持50米控制范围。统一纳入林区外围建设地带进行控制。
  二、“泸州城垣”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
  (一)凝光门,南、北以门洞顶端为中心,各向两面延伸25米,向东3米至新马路90号楼,向西2米至新马路87号楼;
  (二)仁和城垣,向东2米至大河街西路沿,向南4米至东门路北路沿,向西2米至仁和城垣53号,向北5米至和巷子路中心线;
  (三)会津城垣,向东2米至大河街西路,向南5米至和巷子路中心线,向西3米至会津城垣13号,向北5米至孝顺路中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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