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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08〕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强力推进工业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38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促进我市由老工业基地向工业强市跨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主导、社会推动、创新发展的原则,按照提升壮大现有知名品牌、培育催生新的知名品牌、挖掘培养有潜力的工业品牌的思路,集中力量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品牌,形成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整体格局,通过培育壮大工业品牌做强做大工业经济,推进我市工业逐步由生产加工型向品牌经营型发展模式转变。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建立起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初步形成一批全国知名、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工业品牌产品和企业,使工业品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品牌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0%;力争新创中国名牌产品1个,国家免检产品2 个,四川名牌产品3 个,中国驰名商标1 个,四川著名商标5 个,有3-5个工业品牌进入四川省标志性品牌或四川省行业标志性品牌行业;力争把“泸州酒”打造成为在国内外具有极强影响力的知名区域品牌。
  二、推进工业品牌建设的主要途径和措施
  (一)在优势产业中大力培育一批知名工业品牌产品。在酒类、化工、机械、能源四大优势产业中筛选一批具有比较优势、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产品予以重点培育和指导,推动和帮助其通过优化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外观和包装,深化产品个性,推进形象营销,树立起优质、高档的产品形象,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的知名工业品牌产品,并以供应链为纽带,搞好上下游产品的衔接。对已在全国具有一定市场地位的产品加大培育和指导力度,促使其依据产品特点尽快争取获得省级以上品牌称号。
  (二)大力培育知名工业品牌企业。对市内的主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重点企业和规划培育的“亿元企业、百亿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引导支持企业大力推进品牌建设,争创省级以上工业品牌。支持省级以上工业品牌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创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支持企业出口自主品牌,落实扶持工业品牌出口的各项政策,并在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跨国投融资、跨国并购、国际贸易救助措施和检验检疫、产品通关等方面给予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推进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利用知名品牌的影响力实施商标授权经营,促进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尽快把企业做强做大,努力打造知名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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