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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二)大力发展民生性服务业
  1.大力发展旅游业。发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品牌优势,依托旅游资源,以佛宝、黄荆片区和泸州中心城区为重点,极力打造川黔渝旅游“金三角”和川南环线旅游精品,形成历史文化、生态文化、名酒文化、红色文化四大旅游品牌,打造川滇黔渝结合部旅游组织中心。
  2.积极发展房地产业。坚持规划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布局和比例,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扩大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业务和规模,促进住房消费。引入竞争机制,推进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分开经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3.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大力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流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实施好《泸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城市零售商业网点。规范发展直销、邮购、网购以及电话、电视购物等新兴购物方式。力争到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00亿元;连锁率达到20%。
  4.做大做强餐饮、休闲娱乐业。依托长沱两江优势,打造名酒、美食、休闲、娱乐、购物一条街,培育沿江餐饮休闲娱乐带。培育以川菜为主,以粤菜等其它菜系为辅的龙头餐饮企业;发展名店、培育名师、推出名菜,培育更多品牌餐饮企业。“十一五”期间,餐饮住宿业年均增幅达到15%以上,其中2008年增幅达到17.5%。
  5.加快社区服务业体系建设。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网点。培育一批“准入规范、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管理有序、消费安全”的农贸市场,促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着力解决居民就近购买放心菜、放心肉等问题。力争到2010年初步完成主城区社区商业建设改造,其余区县要有1-2个“示范社区”。
  6.着力提升农村生活服务业。加快农村邮政、储蓄、通信设施和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构建区县、乡(镇)和行政村三级布局合理、设施达标、功能完善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力争到2010年新建和改造日用消费品农家店覆盖85%的乡(镇)和65%的行政村;流通企业对农家店的综合配送率达80%以上,其中食品配送率达100%。
  7.规范旧货、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在利用、改造和提升现有渠道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完善网络,加强集散市场建设,培育龙头企业,构建现代旧货、二手车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力争到201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逐步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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