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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08〕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不高,对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不强,发展仍然滞后。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生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4号),结合泸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这一主题,以生产性服务业和改造提升传统民生性服务业为突破口,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引领带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速向泸州集聚,促进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逐步形成。
  主要目标:2010年前年均服务业增加值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其中2008年达到13.2%以上。
  二、发展重点
  (一)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1.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十一五”期间,泸州物流要有一个高速增长。2008年物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以上,其中第三方物流在总物流中比重提高三个百分点。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川黔高速、泸渝高速、川黔铁路、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确立泸州在川滇黔渝四省市结合部的交通枢纽地位;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区域性航运中心。编制完成《泸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组织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技术规范体系,保障现代物流业在统一的行业链条下有机运行。大力培育现代物流企业。积极鼓励和培育1-2户国内知名,现代化程度高,运输专业特色强的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带动一批拥有自身核心业务能力的本地物流企业,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
  推动重要商品物流发展。整合古叙煤田资源,着力发展以煤炭、水泥为主的散装物流;发挥特色农业优势,着力发展以粮食、鲜活农产品、烤烟为主的农作物物流,发挥区位优势,着力发展汽车、建材、食品、服装等大宗商品物流,促进大型批发专业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依托港口,着力发展集装箱、白酒等特殊商品物流,努力促进优势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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