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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机制的意见

  (四)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围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以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重点,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专项检查,对乡村地区小煤矿、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四小”企业用工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大检查,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引导用人单位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更多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五)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探索适合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特点的审批程序。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组建农民工法律服务志愿团,开通农民工维权热线,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倡导以调解协商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及时化解涉及农民工的矛盾纠纷;按照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的原则,处理涉及农民工追索工资等案件。
  (六)强化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继续以非公企业农民工为重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工会组织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困难农民工开展帮扶救助,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共青团组织要继续加强非公经济、社会组织和社区的团建工作,不断扩大青年农民工的组织覆盖面。妇联组织要加强城乡基层力量,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女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七、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一)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市场容量。针对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变化以及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做好相应的政策衔接工作,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信贷环境,加大对县域内各类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继续实施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落实“星火计划”,开展农业创业示范活动,培育产业带头人。发展劳务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二)引导鼓励扶持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把回乡创业作为我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招商引资和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行鼓励支持、积极引导、完善服务、保障权益的方针,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服务,构建创业平台,实行优惠政策。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项目审批、土地供给、投资补贴、人才培养、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广泛调动农民工回乡创业及社会各方支持创业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创业和稳定经营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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