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做好农民工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一)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入贯彻落实《
义务教育法》。将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支持和规范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发展,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较多、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给予适当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坚持“两为主”的方针,通过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教育部门要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指导各地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与实施儿童发展纲要结合起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施纲要的监测评估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监护网络,严厉打击侵害留守流动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村(居)委会、学校为单位,对留守儿童建立档案,全面掌握底数;以落实义务教育、保证身心健康、加强困难家庭社会救助为重点,研究保护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
(二)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规划儿童免疫工作。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的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机制。完善农民工输入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措施,制定农民工及其同住家属的健康信息管理办法。强化对农民工健康教育和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继续落实国家关于艾滋病、结核病的免费治疗救治救助政策,开展农民工预防艾滋病等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工作。改善农民工生活环境质量,加强对农民工居住比较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等的环境治理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以建筑工地和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食堂卫生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防止农民工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继续加强预防接种服务工作,为农民工儿童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确保农民工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
(三)进一步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快建立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协调配合的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体制,完善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流入地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建立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服务双向考核制度。加强对农民工集中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做好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工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继续开展农民工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总结推广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典型经验,指导各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