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机制的意见
(泸市府发〔2008〕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劳务产业健康发展,现就建立我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
(一)落实《
就业促进法》,加快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继续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严肃查处违规审批、收费和非法职业介绍行为。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行外输与就地转移并重,拓展劳务开发空间。继续加大劳务开发力度,实现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建立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劳务公司的集团化输出模式,努力向高端劳务优势产业领域集团化输出劳务品牌。对品牌培训推行统一输出、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维权、统一社会保障,确保劳务品牌质效。探索建立“劳务公司+经纪人”的产业化劳务开发模式。探索建立形成人力资源换投资、资源换投入、资源变资本的劳务合作新机制。加大与发达地区政府、大中型骨干企业对接,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合作,实现劳务输出与资金、技术、设备的引进有机结合。
(三)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素质,造就一代技能人才、经营人才、创业人才和新型农民。加大新生劳动力培训和在岗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劳务扶贫工程”、“劳务品牌战略”、“温暖工程”、“出国劳务品牌培训”等项目。继续打造我市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五大”劳务品牌,积极推进“9+X”和“2+X”教学模式,将职业教育纳入初高中教学内容,并从制度上研究约束和激励机制。整合培训资源,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县级整合”的思路,统筹利用教育资源,捆绑使用培训资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统一培训内容、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培训对象、统一监管验收“六个统一”。创新培训资金监管制度,实行财政安排、部门管理、专项审计、第三方监管和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审计力度,由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本级培训资金进行定期审计。进一步完善星火科技培训体系,完成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训目标任务。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积极参加全省农民工技能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