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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按2008年国家扶贫办公布的全国农村居民绝对贫困线已由上年的年家庭人均收入693元提高到785元,相应增加了农村应参加低保的特困群众。但我市农村低保扩面工作进展缓慢,截至今年6月,全市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从去年底保障的9.2万人扩面到9.7人,离目前我市农村特困群众约有16.8万人应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差距还很大。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切实落实民生工程。经市政府同意,请各区县进一步开展农村低保扩面工作,到今年底我市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应达到13万人,现将各区县2008年农村低保扩面应保障人数指标分配你们,请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附件:各区县2008年农村低保扩面应保障人数指标表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各区县2008年农村低保扩面应保障人数指标表

区县名称

上半年已保障人数

扩面目标(人)

扩面需增加人数

江阳区

7000

11000

4000

纳溪区

8551

9016

465

龙马潭区

5000

5000

0

合江县

10143

16000

5857

叙永县

22239

32000

9761

古蔺县

30000

42984

12984

泸 县

14930

14000

0

合 计

97863

130000

3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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