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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电〔2008〕1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地、各部门全力以赴抗震救灾,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灾区恢复重建作出了重要贡献。由于地震灾害导致灾区卫生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公共卫生设施明显不足,食品和饮用水安全隐患突出,生活垃圾和粪便管理的难度增加,而夏季又是多种传染病的易发季节,灾后防疫工作形势极为严峻。为确保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爱国卫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是广大群众健康生活的需要,也是良好精神状态的体现。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为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重要措施,放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同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爱卫会要切实发挥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加强信息交流,强化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明确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各级卫生、水利、建设、城管、环保、农业、工商、教育、宣传、广电、工会、共青团、妇联、公安、人民解放军、武警等爱卫会成员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伤病人员的救治、康复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一步强化卫生防疫工作,做到疫情监控网络全覆盖,严格实行传染病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监督执法和监测检查,严格落实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的卫生防疫措施;切实做好环境消毒工作,有效切断疾病传播途径。爱卫办要组织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加大环境卫生整治检查指导力度,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水利部门要结合灾区重建,发展农村人畜饮水,大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点的水源和农村安置饮用水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严格落实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城镇供水单位监督管理,在受灾群众安置点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将厕所、垃圾收集点等各类公共卫生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要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切实做好生活垃圾、粪便的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保护区监管,加强医疗废弃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环境污染监管。农业部门要开展沼气池建设,做好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监测与防控农村鼠害。工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把好流通环节食品卫生质量关,搞好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卫生知识教育,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宣传、广电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辟专栏,广泛进行卫生宣传,增强群众防病意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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