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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8〕63号)


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公用经费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三日

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公用经费管理的意见
(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感恩社会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工作部署,确保市级机关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压缩10%,集中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灾后重建,现就加强市级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今年内一律停止购置非应急抢险的公务用车,并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油耗、维修以及停车费、洗车费、过路费等支出的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二、从严控制会议、培训等费用支出
  严格执行《成都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标准和会期,力争今年各类会议费支出比去年下降20%以上。
  (一)市级机关召开会议应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确需集中组织召开的会议,应优先考虑使用机关内部会议室;因机关内部会议室不具备条件,确需在机关外组织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紧执行。
  (二)除特殊情况外,市级机关召开的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会期超过1天、需要安排住宿的,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会议召开地的参会人员一律不得安排住宿。
  (三)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严禁以会议名义发放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纪念品等物品,会场不得摆放鲜花、水果、香烟、饮料,笔记本、笔等会议用品一律由参会人员自带。
  (四)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市级各部门原则上不承办国际性、全国及全省性的会议、论坛及各项活动。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确需承办的,原则上应采取市场化、服务外包等方式运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明确要求由市级部门承办的,其经费管理按照《成都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从紧执行。
  (五)灾后恢复重建期间,除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本单位办公区域内完成的培训项目外,市级各部门不得在本单位外组织各类面向内部职工、下级单位的集中学习、培训,不得举办面向下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收费培训;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公费参加各类机构组织的营利性收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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