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揭露并曝光不按标准要求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的行为,宣传介绍我市在规范公共信息标志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正面典型,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相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力度,让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单位掌握标准,严格贯彻实施标准。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市质监局负责完善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体系,组织制定涉及商业服务业、体育场馆、医疗卫生等公共场所双语标志、多语标志翻译方法地方标准;为相关部门规范公共信息标志提供标准技术支持;邀请高校外语教师、留学生、外籍专家等组建全市翻译专家委员会,对全市公共场所多语标志的翻译内容进行咨询和指导;组织标准化技术机构开展信息标志标准化审查服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查处违反《
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行为。
市旅游局负责对宾馆饭店、景区景点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商务局负责对商场、超市、餐饮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交委负责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汽车站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协调成都铁路局、双流机场对火车站、机场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文化局负责对博物(院)馆、娱乐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对公园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民政局负责对街道地名标志进行规范。
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体育局负责对运动健身场馆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信息办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营运企业对营业厅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营业厅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四、突出重点、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信息标志,决定在2008年组织开展一次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工作方案附后),重点规范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博物馆、娱乐场所、公园、医院、学校、运动健身场馆、道路交通、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改变我市公共信息标志特别是公共场所双语标志翻译混乱的局面,使全市公共信息标识系统国际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