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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装修工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在装修过程中,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的规定。凡违反这些规定的,要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厉处罚。
  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并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参建各方主体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要增加安全防范设施的投入,搞好机具设备维修,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深化星级化服务运作,不断提高服务功能。严格围绕《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出台及工程量清单评标的即将推行,对“星级化服务”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并在具体工作中加以规范和落实。认真做好新的网上交易程序和电子标书、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测试、推行工作;大力推进进场交易各项制度、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实施,积极拓展进场交易项目的范围,进一步推动更多的专业工程项目进场交易;完善“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的短信功能;加强对分中心工作的指导、检查和交流,保证分中心例会制度正常开展,进一步规范分中心报表统计、费用收支,积极推动分中心的硬件建设和软件投入;继续加强对交易星级化服务服务工作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升交易星级化服务工作质量。
  (六)严格执行外地进郑企业备案制。凡外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来郑开展业务的,需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严禁在郑承揽工程。
  三、认真纠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范围和对象: 2006年元月1日以来新建、在建和竣工的各类房屋建筑(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城市基础设施的参建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8月30日)。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介机构按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内容、范围、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建设主体各方无论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均须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逐项检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8月30日前报市建委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逾期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介机构,要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列为复查、抽查重点;对于自查中主动上报并及时纠正的违规行为酌情从轻处理;对于复查、抽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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