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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以金融组织、产品、市场为重点,着力推动金融创新,不断增强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强化政府服务和支持,增强信贷投放,力争全年增幅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重点领域资金需求情况,制订融资计划。提高企业融资能力,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约束问题。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创造良好环境,为金融机构发展提供保障,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综合协调小组负责推进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协调各小组间工作配合,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推进组各项工作落实,向政府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建设 “吉林金融网”,编印 《吉林金融》工作简报,负责对外新闻宣传。研究金融创新体制机制障碍因素,探索融资瓶颈突破途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企业项目小组各专题小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研究本领域内资金需求问题。确定重点金融支持项目、企业名单,了解企业发展经营状况、股权结构、资产负债、市场份额、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重点掌握资金需求,包括资金总量,资金运用方向,自筹、其他融资和信贷需求等,及时提供资金需求信息,落实到每一户企业、每一个项目。

  金融产品创新小组创新思路和办法,研究设计适合不同行业企业项目融资的新产品、新模式、新措施,根据企业项目资金需求状况,协调金融企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其他方面为企业制定具体融资方案。信贷、股票、基金、债券、股权、租赁等融资产品都要实现较大突破。登记在全省展业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中介机构,建立金融中介机构信息库。鼓励设立和引进实力强、信誉高、业绩突出的金融中介机构,规范金融中介行为,提升中介服务机构独立性和公正性,打击各类虚假中介行为,为企业融资提供优质中介服务。
  产权交易和企业上市小组进一步加强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产权市场交易体系,强化交易服务功能。完善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与天津非公众公司股权转让代办系统链接,巩固系统会员地位。利用创业板推出的有利时机,争取更多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企业信用建设小组对纳入重点金融支持的企业和项目法人要进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推进信用管理。健全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机制,公布失信企业名单,对失信企业取消重点金融支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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