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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保局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保险三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进一步改进经办服务工作。

  1增强服务意识。以 “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为统领,以 “牢记宗旨、关注民生、提高执行力”为基本要求,在全省社保系统开展 “规范为本、服务至上”思想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增强干部职工以人为本和优质服务意识,有效提升全系统的经办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2明确服务标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准确、便捷的原则,制定覆盖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经办服务工作具体标准,并与参保对象见面,自觉接受参保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3增加服务项目。根据业务发展和参保对象的需要,增加服务内容,深化服务内涵。探索和推行贷款助保等解决特困参保群众参保困难的措施办法。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老年护理服务。4规范服务程序。按照常规事项即时服务、复杂事项承诺服务、相关事项联合服务、重要事项督办服务的要求,规范和优化经办服务程序,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各项经办服务工作合情、合规、合法。把服务工作便捷化作为规范服务程序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持卡缴费办法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探索推进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信息查询等高效便捷服务方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省社保局成立 “三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三化”建设的组织落实工作。各市 (州)、县 (市)社保局要将 “三化”建设纳入重要日程,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要制定 “三化”建设评估验收实施细则,按照细则组织好各项评估验收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市 (州)、县 (市)社保局要在省社保局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社会保险 “三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建设重点和保证措施,并上报省社保局,作为推进此项工作的基本遵循原则和省社保局监督检查的依据。

  (三)多方筹集资金。根据目前经费管理渠道,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资金以地方自筹为主,省里以奖代补为辅。各市 (州)、县 (市)社保局要通过协调金融部门、资产置换和节缩经费开支等措施加大筹资力度,保证建设资金到位。

  (四)加强监督检查。省社保局将对这项工作实行跟踪检查,及时评估,在全系统定期进行通报,同时将 “三化”建设工作纳入市 (州)、县 (市)社保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考核,与年度目标奖惩挂钩。加强对 “三化”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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