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保局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保险三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8〕20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社保局 《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保险三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市 (州)、县 (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 “三化”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和各方面,扎实推进社会保险 “三化”建设。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进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地税、城建规划、国土资源、公用事业、档案管理、高等教育等部门和单位,都要从民生大局出发,积极支持社会保险 “三化”建设,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立项、规划设计、资金筹措、土地使用、人员编制、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保险三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社保局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为了贯彻落实 《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2005〕38号)和原劳动保障部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意见》 (劳社部发 〔2006〕1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全省社会保险 “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以下简称 “三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社会保险 “三化”建设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发〔2005〕38号和劳社部发 〔2006〕10号为基本遵循,以提高社会保险执行力、促进全省社会保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根本目的,以改善和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完善和规范业务流程、建设标准化经办服务中心、优化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提高人员业务素质、改善服务工作质量为主要内容,采取全省统一规划,省、市、县三级分别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通过 “三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环境,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社保队伍,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