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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吉政函 〔2008〕87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省各地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模范人物。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紧急关头,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英勇顽强,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做坚决的斗争,有的负伤致残,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们舍己救人、公而忘私的英雄事迹,生动体现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他们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促进平安吉林、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激励全省人民创建平安吉林、共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根据 《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省政府决定,授予宫庆宇等18名同志 “吉林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追授王舸等5名同志 “吉林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分别颁发奖励证书、奖章和奖金1万元。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及其家属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
  这次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是全省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中的杰出代表,他们用实际行动和生命集中展现了新时期吉林人民勤劳勇敢、朴实善良和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省政府号召,全省人民要以见义勇为模范为楷模,学习他们以实际行动践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安定、为党和人民利益奋不顾身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疾恶如仇、秉持正义、舍己为人的高尚品格,学习他们舍生忘死、勇往直前、敢为人先的英雄气概。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开拓进取,奋力拼搏,为构建平安吉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吉林省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吉林省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共计23名)

  宫庆宇 长春市石油公司保卫科干事
  王立成 九台市兴隆镇和新村农民
  姜亚伦 德惠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袁满明 榆树市市区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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