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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师范类毕业生调剂就业去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师范类毕业生调剂就业去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藏教师〔2008〕13号)


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宣教科,西藏大学、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西藏民族学院、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为做好2008年全区师范类毕业生调剂就业工作,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研究制定了《2008年全区师范类毕业生调剂就业去向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全区师范类毕业生调剂就业去向的实施办法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8年全区师范类毕业生调剂就业去向的实施办法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教师[2008]7号)和全区教育(体育)局局长(书记)座谈会精神,为切实做好2008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各地(市)师资需求情况,现就师范类毕业生调剂就业去向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凡不参加拉萨市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考的其他地区生源毕业生,原则上在生源地就业。参加拉萨市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考未被录用的毕业生、拉萨生源不参加拉萨市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考的毕业生需要调剂就业。
  根据各地区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对需要调剂就业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按以下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调剂就业:
  (一)拉萨生源不参加拉萨市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考的毕业生,由毕业生在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四地区中选择申报志愿,由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毕业生志愿和毕业生所申报地区教师需求情况统一安排就业。
  (二)参加拉萨市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考未被录用的毕业生,由毕业生个人在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四地区中选择申报志愿,自治区教育厅根据上述四地区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统一调剂就业。但属于上述四地区生源的毕业生不得申请回生源地就业。
  二、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凡不参加拉萨市中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考的区内其他地区生源毕业生,原则上在生源地就业。参加拉萨市中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考未被录用的毕业生、拉萨生源不参加拉萨市中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考的毕业生和区内院校就读的区外生源不参加拉萨市中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考的毕业生需要调剂就业。
  根据各地区中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对需要调剂就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按以下办法调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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