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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第三煤矿A-1、B-1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第三煤矿A-1、B-1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穗价函〔2008〕272号)


市第三煤矿:
  你矿《关于我矿自建安居住宅(经济适用房)工程申报住房价格的请示》收悉。经审核,现对A-1、B-1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A-1、B-1栋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销售价格基准价为1621.87元/平方米。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位)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基准价上浮3%的浮动上限,下浮幅度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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