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价〔2008〕152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局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广东省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方案》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级市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
广州市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广东省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方案》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以下简称“进企业活动”),切实保障国家、省、市价格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密切价格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联系,维护企业合法价格权益,推进企业诚信经营,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主要目标是:
(一)使企业熟知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企业的价格权利和义务。
(二)使企业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在国家、省和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加强企业本身价格自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三)使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价格管理责任人和物价员。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与企业的沟通联系,主动把国家的价格管理政策传达到企业,及时掌握企业情况,帮助企业解决价费问题。
(五)企业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遵守明码标价规定,零售企业和服务行业的服务场所明码标价率达100%。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企业的市场调节自主定价权;保障企业对来自他人的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权;保障企业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制定的参与权。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条“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内部的定价程序、定价权限制度、价格执行报告制度、台帐制度、明码标价制度和物价工作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