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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加强督办,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两库两河流域集中整治等项工作开展情况,逐级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市将组织4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上报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大挂牌督办力度。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各地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市政府将挂牌督办一批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违法案件。各地要把那些污染严重,屡禁屡犯企业列入“黑名单”, 实行“黑名单制度”。对那些虽经整改,但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交由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同时,各地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5日-8月10日)。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要于8月6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1日-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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