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2008]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洛阳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一年。各县(市、区)要在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排污,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按照国家八部门和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要做好三个方面的集中查处和重点整治工作。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1. 工作重点:
(1)2005年以来,重点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查处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
(2)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3)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对我市已完成保护区划,经省政府批复的《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豫政〔2007〕125号)涉及我市的13个饮用水源地,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