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吉政发〔2008〕2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以来,已经基本解决了企业富余人员分流、保护价粮库存销售和政策性财务挂账剥离等历史遗留问题。当前,进一步加大措施,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是搞活粮食流通的需要,也是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需要。根据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和全省目前的改革实际,按照支持央企、引进外企、发展民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思路,现就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
市 (州)县原则上不再保留由其管理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将地方国有粮库通过上划、兼并、重组、破产、出售等方式,完善中央和省储备粮体系建设,支持中央和省直属企业发展,支持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支持跨区域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壮大。通过对国有粮食流通资源的优化配置,逐步在全省形成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骨干、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坚持因企制宜,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坚持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落实银行债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坚持依法改革,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坚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提高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在粮食流通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发挥主渠道作用
将国债投资、世行项目贷款建设和地方投资,能够承担中央储备粮任务,符合国家规定上划条件的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整体上划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上划部分地方国有粮库支持省储备粮管理体系建设、支持吉粮集团发展。这些国有大型粮食流通企业作为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应急需要时,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保护粮农利益、保障粮油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粮价等政策性业务,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支持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和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以国债投资、世行项目贷款与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组建股份制或合作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