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根据流域各类河流河段的功能区划和规划方案,按照维护河流健康、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履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要求,研究提出保障河流功能有效发挥、加强流域管理的政策措施。
四、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已成立湖南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规划修编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规划修编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做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规划修编主体。根据有关规定,流域面积在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规划修编由省负责,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至3000平方公里的由市州负责,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下的由县市区负责,但涉及到跨省、跨市州以及部分水资源供需矛盾较突出的流域由省负责。
(三)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对已完成的有关专业规划,要按照流域防洪、水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可直接纳入综合规划,不符合要求的应结合流域实际进行调整;对于尚未编制或者需要修编的专业规划,应根据综合规划的要求开展工作。流域综合规划要与区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
(四)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规划修编工作体系,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完善规划咨询论证机制,成立规划修编专家组,加强对规划修编重大问题的技术指导和审查把关;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规划方案主要内容的意见,增强规划修编工作的透明度。
(五)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加大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规划编制人员业务素质。各级政府要精心测算、合理安排规划修编工作经费,省级规划修编经费由省财政负责,市州、县市区规划修编经费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负责。
(六)确保工作进度。全省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洞庭湖区、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及主要支流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工作,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流域综合规划体系。各地要按照上述时间安排统筹开展规划修编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修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