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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8〕1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四日

关于做好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
(省水利厅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流域综合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是规范流域水事活动、实施流域管理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先后编制了“四水”干流、部分支流及洞庭湖治理规划。这些规划在指导流域综合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污染防治和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治水理念的不断完善,全省现有河流综合规划因编制年代普遍较早,规划思路和主要内容难以适应当前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的新形势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同时,全省尚有一大批河流没有编制流域综合规划,致使一些河流开发无序,影响了流域水资源综合效益的发挥,有的还造成防洪和生态隐患,直接威胁到流域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是转变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规范新形势下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行为,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抓紧抓好。
  二、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治水、依法管水,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为主线,对全省主要江河流域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进行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规划和部署,着力提高流域综合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综合管理能力,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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