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1月25日)
为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64号)精神,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依法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一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是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险体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市县区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全市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一些用人单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随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改善投资环境对立起来,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行种种限制,致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正;有的地方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支持不够,执法力量不足、工作经费短缺、办案装备落后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监察执法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特别是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构缺失,对农村地区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监管缺位,直接影响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从健全体制、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强化手段、充实力量、确保投入等方面入手,认真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