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供应的通告
(张政发〔2008〕8号)
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防止和抑制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合理上涨,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要认真落实对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临时性应对措施。为鼓励运输和销售鲜活农产品,国家提出了从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对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临时性应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迅速落实。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干支线道路的维护,及时清除冰雪路障。高速公路沿线服务站、收费站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警力调配和交通疏导,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公安、交通部门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要优先放行,一律免收路桥通行费,做到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铁路部门要根据农业、商务部门提出的运输需求,加强组织调度,及时安排运力,全力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物价、财政、工商、质监、畜牧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清理针对鲜活农产品批发销售环节的各种收费项目,未经批准设立的一律属乱收费。对进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畜禽防疫检疫费等各类费用一律减半征收。
二、要依法实施对部分重要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对部分与居民基本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从即日起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市政府已对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和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进行了公告。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要切实遵守规定,加强自律,强化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调价备案的程序,努力发挥稳定市场价格的带头作用。其它未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个人和有关组织,也要自觉约束价格行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价格显著上涨情形消失后,由市政府解除价格干预措施。
三、要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商务部门要加大对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菜和液化气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购销情况的监测力度,摸清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组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流通企业和运销大户加强与产地衔接,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拓宽进货渠道,积极组织货源,特别是要确保食用粮油、肉类、蔬菜、副食品和液化气等各类生活必需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适当扩大鲜活农产品收购、运输和销售量,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确保市场供应。市县粮食部门要抓紧落实市县级储备粮任务,确保储备到位,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粮价。
四、要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依据《
价格法》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短斤少两、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的违法行为。商务、工商、物价部门要密切协作,对借机扰乱市场的不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切实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确保市场的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