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路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穗价〔2008〕195号)
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路内停车场收费管理,引导广大市民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引导车辆尽量选择路外停车场及城市外围停放,加快路内停车位车辆周转,提高利用效率,减轻路面交通压力,根据原
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
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路内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路内停车场(咪表自动停车设施和路内人工停车场)按现行公共露天停车场地区划分办法,划分为三类地区。
二、路内停车场(咪表自动停车设施和路内人工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一类地区8:00至22:00标准为5元/半小时;二、三类地区8:00至19:00时段,标准分别为4元/半小时、2元/半小时。一类地区22:00至次日8:00,二、三类地区19:00至次日8:00,实行按次收费,每次10元。一、二、三类地区24小时最高限价分别为80元、64元、32元。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路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地区
| 按时收费时段
| 按时收费标准
(元/半小时)
| 按次收费时段
| 按次收费标准(元)
| 24小时 最高限价(元)
|
一类
| 8:00-22:00
| 5
| 22:00-次日8:00
| 10
| 80
|
二类
| 8:00-19:00
| 4
| 19:00-次日8:00
| 10
| 64
|
三类
| 2
| 10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