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2008〕196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以下简称“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加快停车位车辆周转,提高利用效率,根据《
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试行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按现行公共露天停车场地区划分办法,划分为三类地区。
二、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试行价格参照咪表自动停车设施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该试行价格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试行价格
地区
| 按时收费时段
| 按时收费标准(元/半小时)
| 按次收费时段
| 按次收费标准(元)
| 24小时 最高限价(元)
|
一类
| 8:00-22:00
| 5
| 22:00-次日8:00
| 10
| 80
|
二类
| 8:00-19:00
| 4
| 19:00-次日8:00
| 10
| 64
|
三类
| 2
| 10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