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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4、畜牧兽医机构。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07〕149号)实施。
  5、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按照二○○七年十月十六日第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乡镇林业技术推广人员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垂直管理。
  6、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县区级要整合现有的农机推广站、农机校,合并成立农机服务中心。乡镇组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站,根据地理位置、农机动力等情况,原则上2-3个乡镇设置1个中心站,肃南县以乡设立农机管理服务站,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垂直管理。

  (三)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县以上农业、畜牧、林业、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等,要充分听取所服务乡镇政府的意见,乡镇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等。
  (四)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事业编制,由人事、编办会同农业部门根据推广机构的职能和条件,科学合理确定。种植业要按照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户数、行政村数等因素作为测算的基本指标值并分别设定其权重核定;畜牧业依据家畜家禽饲养量核定;林业依据林业用地面积核定;农业机械依据机械动力核定。基层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应占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三分之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总编制数的80%。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逐步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员编制一经核定,应专编专用,对超比例安排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应逐步调整清退。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五)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实行聘用制度。聘用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前公示等程序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聘期一般为三年。参加竞聘人员应具有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人员,仍不满编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人事部门组织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选聘工作。
  四、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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