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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期间月保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期间月保收费标准的通知
(穗价〔2008〕211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以下简称“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期间月保收费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月保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该停车场2008年6月份实际执行的月保收费标准,并不得高于现行每天收费标准的30天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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