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建临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蓼泉中队办公楼立项的批复
(张政发〔2008〕19号)
临泽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修建临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蓼泉中队办公楼申请立项的请示》(临政发〔2008〕21号)收悉。鉴于临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蓼泉中队与蓼泉派出所合署办公,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精神,经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县修建临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蓼泉中队办公楼一栋。
一、项目名称:临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蓼泉中队办公楼。
二、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控制在600平方米以内。其中,办公用房270平方米;业务用房330平方米。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60万元,资金由你县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