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建临泽县工人文化宫立项的批复
(张政发〔2008〕20号)
临泽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立项建设临泽县工人文化宫的请示》(临政发〔2008〕22号)收悉。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精神,经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县修建工人文化宫。
一、项目名称:临泽县工人文化宫。
二、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020平方米以内。其中,办公用房144平方米;业务及其它用房876平方米(工人俱乐部270平方米,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用房250平方米,职工文化活动用房250平方米,其它附属用房106平方米)。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40万元,资金由你县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