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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提高上网电价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提高上网电价的通知
(穗价〔2008〕222号)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厂: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提高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8〕230号)的规定:为缓解煤价上涨的影响,我省现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6分/千瓦时(含税,下同)。对该文附件所列电厂以外的地方燃煤机组,其上网电价也按上述标准调整,由各地物价局公布其调整前后的上网电价,并抄报省物价局备案。根据上述规定,经研究,现对我市9家地方燃煤机组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予以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表),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州市部分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调整情况表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广州市部分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调整情况表

厂 名

调整前含税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

调整后含税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

峰价

谷价

峰价

谷价

广州市西环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0.5820

0.4708

0.6080

0.4968

广州市永大集团公司

0.5670

0.4558

0.5930

0.4818

广州市紫坭热电有限公司

0.5670

0.4558

0.5930

0.4818

广州市华侨糖厂

0.5670

0.4558

0.5930

0.4818

广州市荔华电力有限公司

0.5670

0.4558

0.5930

0.4818

广州市珠江啤酒集团公司

0.5419

0.4307

0.5679

0.4567

广州市梅山热电厂

0.5363

(不分峰谷电价)

0.5623

(不分峰谷电价)

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

0.5419

0.4307

0.5679

0.4567

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临时结算价0.4382,

含脱硫费用0.4532

含脱硫费用0.4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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